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稅務專欄問與答

一、問:疫情持續延燒,衝擊各行各業面,高雄市政府目前提供稅務協助有哪些?
答:

(一) 使用牌照稅:辦理停駛、繳銷之營業用車輛,市稅處將運用監 理所通報資料,主動辦理免徵,如有溢繳稅款將主動退還。

(二) 房屋稅:因疫情影響關閉停用部分樓層之飯店、旅館,可向稅處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停用期間房屋稅率將由 3%(營業用)降為2%(非住家非營業用),相當於減輕 3 成房屋稅負擔;另外經政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其關閉及停業期間房屋稅將由該處主動核定及減徵,免由納稅義務人申請。

(三) 娛樂稅:因全國三級疫情警戒延長至 6 月 14 日,配合政府防疫 政策停業之「查定課徵」娛樂業者,市稅處「主動」延長停徵娛樂稅作業;同時因疫情變化不確定性高,市府將視疫情狀況隨時滾動調整娛樂稅稽徵作為,減輕娛樂業者負擔,協助業者共同渡過難關。

(四) 110 年期房屋稅因疫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 者,房屋稅繳納期間延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民眾於延長期限屆滿前,檢具因疫治療、隔離或檢疫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向市稅處申請並完成繳款即可;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 20 日。

(五) 因疫減薪、停班或其他原因使收入驟減,而無法如期繳納者,可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申請緩繳,最長延期一年,或是按月繳納分三年繳清;但須於稅單繳納期限前提出申請,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期限前提出申請,則在該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

民眾如需申辦前述減稅措施或瞭解更多相關資訊,可至該處官網「防高市稅抗疫減稅資訊疫資訊專區」(https://reurl.cc/K6ZE1p)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