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何?
答:112 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原自 112 年 4 月 1 日起至同年 4 月 30 日截止,繳納期間 末日適逢例假日又因銀行業於 5 月 1 日勞動節放假;故 112 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 為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2 日止。

二、民眾若未收到或不慎遺失使用牌照稅稅單時,要如何補發?
答:(一) 向本處及所轄分處、本處派駐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高雄區監理所及 旗山監理站櫃台申請補發,如期繳納。
       (二) 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 TW FidO 行動自然人憑證 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 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
       (三) 稅額在 3 萬元以下者,可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及密碼或 TW FidO 行動自然人憑證或以車牌號碼+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資料,透過便利商店 多媒體資訊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台繳納。

三、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會受到什麼處罰?
答:逾期未完稅之車輛,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 額 1 倍以下之罰鍰。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市民可以減免使用牌照稅嗎?
答:為保障身障朋友權益,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身心障礙者,對其本人所有之 車輛主動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特別提醒,因身心障礙因素致沒有汽車駕照之身心 障礙者,可以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例如:祖孫、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翁婿婆媳)所有之車輛,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障者以一台為限。 另外,市稅處與社會局自 112 年起共同推動「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與牌照 稅減免一站式服務」,市民朋友於社會局各服務據點辦理身障停車位識別證時,只 要填寫一張申請書,即可一併申請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減免,避免身障朋友奔波 勞苦,簡化申辦流程嘉惠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