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第6點第3項及第19 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局(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

四、補助條件:
(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
(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
(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

五、補助額度:
(一)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
(二)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費30%。
(三)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例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10%補助比例上限。

六、優先補助項目:
(一)服務業能源管理系統:安裝後可針對區域或空間提供室內溫度集中監控及紀錄之管理系統。
(二)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75kW/RT、空氣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25kW/RT之改善項目。
(三)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之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四)電源控制器:安裝後可針對區域或空間提供電源控制管理之設備。
(五)空調溫度控制器:安裝後可針對區域或空間提供室內溫度調節控制之設備。

七、申請服務業中央空調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75kW/RT者,應建置可視化監測系統,並配合提供改善後1年之量測資料,可視化監測系統需包含項目如下: (一)水側系統用電資訊:含冰水主機總用電功率、附屬設備總用電功率(含冰水泵、冷卻水泵及冷卻水塔)。
(二)水側系統冷凍能力:含冰水系統主幹管冰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凍能力。
(三)水側系統冷卻能力:含冷卻水系統主幹管冷卻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卻能力。
(四)外氣環境資訊:含外氣乾球溫度(℃)及外氣濕度(%)。

八、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可於本局機關網站: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1053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