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已下修到 18 歲,關於「地價稅」如何節稅規劃呢?
答:土地稅法相關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 用住宅用地千分之 2 稅率,以一處為限。但若第二處另有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如父母、祖父母、成年子女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則可同時適用千分之 2 優惠 稅率。所以今年起,如果民眾家裡有子女滿 18 歲,又有兩處以上房地,在其他條 件符合下,就可不受一處限制。 民眾如果有第二處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記得要在當年度 9 月 22 日前向稅捐處提 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二、關於「房屋稅」有何優惠規定呢?
答: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1)房屋無出租使用(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3 戶以內等自住住家用規定 者,可適用 1.2%優惠稅率。從今年起,只要年滿 18 歲就是成年人,所有房屋即可 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 3 戶以內之限制。
三、「土地增值稅」有因此修法而受影響嗎?
答:出售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若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再出售土地倘符合以下條件者, 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規定: (一)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二)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 6 年以上。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四)出售前 5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五)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150 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50 平方公尺。 所以自今年起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如另有其他房屋為 18 歲以上成年子女所有,將 不影響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節稅權益。 民眾如需申辦或瞭解更多相關資訊,請洽高雄市稅捐處官網「 民法調降成年年齡專區 」 https://bit.ly/3rCjldn 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