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 3、5、21 條條文, 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以經濟部經企字第 10904604310 號令。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9年8月28日院臺經字第1090186691號函辦理。